
更具争议的结构性问题是实际控制人亲属的持股安排。直接股东鲁少行,系鲁少洲之胞兄,持股1.96%;直接股东兄弟董春江,系董春涛之胞弟,持股比例同样为1.96%,资金来源为实控人或其配偶提供的借款。鲁少行担任公司行政后勤部主管,董春江担任台山富广生产部主管,二人均在公司的日常运营中扮演实质性角色。 公司未将鲁少行、董春江认定为共同控制人,给出的理由是二人所持股份均未达5%,且未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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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15:06:06